•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0:15:05 股吧网页版
贵州轮胎: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其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第三章 经理机构的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相关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

(一)受总经理委托具体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产品销售、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设备管理、资本营运等,对总经理负责;

(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审核公司行政费用;

(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提出公司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九)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应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

(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公司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二)负责公司的产品设计试制、生产工艺改进和产品质量保证工作。

(三)审查和签署公司的主要技术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二)根据业绩和表现,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解聘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公司职工。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执行董事会决议,讨论、研究、组织实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经理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