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励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下统称“外部董事”)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津贴范围:外部董事(包含独立董事、不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津贴制定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外部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第四条 津贴标准:8.4 万元/年(含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第五条 外部董事津贴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次月起停止发放。
第六条 外部董事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加规定培训、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考察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
第七条 外部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
第八条 外部董事无故不参加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减或停止津贴发放等。
第九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本方案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
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至新方案通过后自动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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