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工智退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 04 民初 42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宁
我耀”)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5)浙 04民初 42 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就与海宁我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海宁我耀偿还借款本金 21,745 万
元、利息(含罚息)3,183,203.19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之后按合
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浙 04 民初 42 号
《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1. 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借款本金 217,450,000 元及利息3,183,203.19 元;
2. 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180,000 元;
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追偿;
4.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权在 347,390,000 元最高限额内对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 0077531 号不动产权证、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5104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 51 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 本案案件受理费 1,145,866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150,866 元,
由被告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已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
217,450,000.00 元及利息 3,183,203.19 元(暂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25 日),
后续相关利息、罚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诉讼预计将导致公司利润减少1,330,866 元,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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