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30:48 股吧网页版
威孚高科: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5-06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尹震源、Kirsch Christoph、荣斌、冯志明、Xu Daquan、
黄睿、李佳颐、邢敏、冯凯燕、杨福源、何嘉倩),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

4、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冯凯燕(主任委员)、李佳颐、何嘉倩

2、提名委员会:邢敏(主任委员)、Xu Daquan、何嘉倩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福源(主任委员)、黄睿、冯凯燕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66,785,69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公司 H 股上市的需要,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 H 股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聘任人选如下:
《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刘进军、陈晓琳(Chan Hiu Lam)。

《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下的授权代表:荣斌、陈晓琳(Chan Hiu Lam)。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聘任及授权代表委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前述联席公司秘书聘任及授权代表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公司 H 股上市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H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尹震源先生、荣斌先生、冯志明先生

非执行董事:Kirsch Christoph 先生、Xu Da……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