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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30:41 股吧网页版
威孚高科:资金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规定

第二条 公司资金理财定义

本制度所称资金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第三条 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公司从事资金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即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应是公司自有资金。

(二)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即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风险可控的原则,即理财资金原则上投向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四)流动性的原则,即资金理财主要投向中短期理财产品,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公司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一)资金理财工作小组负责资金理财方案的评估与审核。

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的成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等。

(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理财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2、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六条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分管公司领导对风险进行审核;

(二)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交方案建议说明及委托理财审批表;

(三)财务部门根据经工作小组审批后的理财产品金额向受托人支付理财投资款。

第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由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预期使用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

(二)由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并提交分管公司领导对风险进行审核;

(三)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交方案建议说明及委托理财审批表;

(四)财务部门根据经工作小组审批后的理财产品金额向受托人支付理财投资款;

(五)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应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第四章 投资决策和报告制度

第九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有关决议公开披露前,应向证
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委托理财信息,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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