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公司 ESG 管理相关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三名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并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等表决方式;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
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
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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