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5-05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2、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尹震源、KirschChristoph、荣斌、冯志明、XuDaquan、赵红、黄睿、邢敏、冯凯燕、潘兴高、杨福源),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
4、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拟将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H 股上市”或“本次方案”),同意公司转为境
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次 H 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本次 H 股上市之目的,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 H 股上市的审计
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 H 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
《关于聘任 H 股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方案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长亦可转授权,下同)全权办理本次方案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方案,全权负责该方案的具体实施并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完善(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方案的实施选择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关联/连交易协议、顾问协议、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协议;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方案有关的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上市协议);委任保荐人、境内外律师、公司秘书、会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制裁律师、印刷商、公关公司、合规顾问、股份登记过户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方案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通过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大量印刷上市文件,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向保荐人、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的结算参与人托管公司 H 股,指定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境外代理券商,指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代理券商处以其名义开立 H 股证券交易账户;以及其他与本次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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