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议通过日期:2025 年 8 月 27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审计人员独立和审计工作规范,以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合规及高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内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控股子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二级审计机构,直接对子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在业务上要接受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内审部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本公司可依据本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 1-3 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如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足以影响审计公正时,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十四条 为保持审计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充实,公司每年至少应为审计人员安排 1-2 次业务培训,以增强其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审计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控股子公司有成立二级审计部门的,公司内审部应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三)制订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四)指导、监督各控股子公司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五)对本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参股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收支、内部管理、投资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六)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董事会、监事会交办或子公司请求参与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与审计人员权限:
(一)要求被审单位或个人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
(二)就与审计事项涉及的问题向本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参股子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及相关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会议,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五)参与重大经济合同、重大投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要经济决策活动;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董事会、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作临时制止的决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审计主管领导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