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欠缴税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25年 8 月 12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 年 8 月 6 日签发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
区税强催[2025]006 号)。
一、《催告书》的主要内容
“你(单位)截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应缴纳所欠税(费)款(大写)叁仟玖
佰柒拾贰万肆仟玖佰伍拾肆元肆角壹分(¥39724954.41)。请缴纳上述税(费)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 51,007,592.87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清上述税款本金,尚欠缴滞纳金 39,724,954.41 元。
有关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 2019 年 5 月 9 日和同年 6 月 13 日、8 月 21 日、
11 月 7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6、临 2019-087、临 2019-107、临
2019-128);2020 年 1 月 2 日和同年 4 月 9 日、4 月 29 日、6 月 23 日、10 月 23
日、12 月 17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4、临 2020-057、临 2020-076、
临 2020-112、临 2020-156、临 2020-179);2021 年 6 月 25 日和同年 7 月 3 日、
7 月 6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临 2021-066、临 2021-065);2022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3);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1)。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按税务局要求基本落实 2025 年度缴纳滞纳金计划,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按照拟定的计划缴纳。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25 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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