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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20:28:43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请问控股股东关联方新合作集团与赤峰新合作按照每股3元抵消7000多万债务,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不符合国家对于抵债化债的要求?
供销大集: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25年4月21日披露《关于同一控制下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新合作集团于2025年4月9日与赤峰新合作签署了《协议书》,赤峰新合作拟以其所持有公司11,539,677股股票的股权及权益,抵偿拖欠新合作集团的部分债务。该事项系股东之间自行协商,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6-30 0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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