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
根据《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监管文件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大股东资质、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我公司大股东资质优良、财务状况稳健、股权获得符合规定要求,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规定,股东行为符合规定要求,能够有效履行相关约定,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
根据《监管办法》第三条关于大股东认定条件的规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大股东有两家,分别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26.80%,以下简称“陕煤集团”)、陕西交控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16.76%,以下简称“陕交控资管公司”)。
经评估,大股东陕煤集团、陕交控资管公司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两名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大股东均不存在《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信托公司主要股东的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公开市场上有不良投资行为记录;频繁变更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逃废到期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或者曾经投资信托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情形;对曾经投资的信托公司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或对曾经投资的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且未满 5 年;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或破产清算或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拒绝或阻碍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
可能对履行股东责任或对信托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财务状况
2024 年末,陕煤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549.57 亿元,总负债为 4,695.81
亿元,总资产为 7,245.38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301.65 亿元,净利润 350.84
亿元,财务状况良好,经营风险较低。
2024 年末,陕交控资管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57 亿元,总资产为 34.21
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0.81 亿元,净利润 2.17 亿元,财务状况良好,经营风险较低。
三、所持股权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陕煤集团持有我公司 1,370,585,727.00 股,持股比例26.80%;
陕交控资管公司持有我公司 857,135,697.00 股,持股比例 16.76%。两名大股东的股权获得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我公司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大股东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我公司股权的情况,不存在参股信托公司数量超过 2 家或控股信托公司数量超过 1家的情况,不存在出质我公司股份,或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况。
四、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我公司与陕煤集团、陕交控资管公司之间未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年度内结束存续重大关联交易 1 笔,具体信息为:2017 年 7 月 3 日-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受托将信托资金 115.83 亿元分次投资于陕煤集团设立的西安陕煤建
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信托已于 2024 年 12 月结束。2024 年 10 月,
公司受托将信托资金 5,175.90 万元投资于陕煤集团公开发行的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债券投资余额为 5,175.90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信息已在我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2024 年,我公司大股东陕煤集团、陕交控资管公司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大股东委派代表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提名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行使对公司董事的提名权,并对其提名的董事进行履
职监督;董事能够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履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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