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
息的外部单位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
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
第六条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列示的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列示的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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