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1:10:22 股吧网页版
陕国投A: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为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强化财务管理,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需要,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合作情况

经 2022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报经 2023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开始聘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90 万元。

2024 年 8 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99 万元。

2025 年 3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一并对外公告披露。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拟续聘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和第三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一经中标,有效期限最长为 5 年。在中标有效期内,金融企业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以不再招标,按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续聘”。

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建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 99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79 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 2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成立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 2024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61 名,
注册会计师 275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9名。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23 亿元。

2024 年度为 3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0.54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涉
及事务所从业人员 16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朝阳,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部门副经理,2010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4 年以上的执业
经验。2009 年开始在希格玛执业,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合伙人,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3 份。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提供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波,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8 年 9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 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项目经理、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