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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3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7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14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7
第六章 附 则......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三)签署委员会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各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对委员会的授权在战略与投资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以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原则处理委员会内事务;

(三)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四)保持独立性,回避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状况,或者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能够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完成。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纳入预算管理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顾问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人员及机构组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九至第十一条规定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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