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4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流转及登记备案程序...... 5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8
第六章 附 则......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并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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