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加粗字体部分为新增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
需要,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并更名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我
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新增)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公司法》等法律、行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依法行使《公司法》等法律、
2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 ……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
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下统称“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3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六人时;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六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时;
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股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含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含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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