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7:23:11 股吧网页版
我爱我家: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5-024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8 号)刊登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方案为:以目前公
司总股本 2,355,500,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043 元(含
税),本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128,653.66 元,占合并报表本期可分配利润的10.52%。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每股分红以实际派发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55,500,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043 元(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38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8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4

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6*****908

3 02*****689 谢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我爱我家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杜琳、项恺迪

咨询电话:010-53918088

传真电话:010-539180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