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实施日期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文件编号 Q/QC G00002-202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版本号 A
修改水平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
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本办法同样适用于公司未足额募集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的资金
投资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不得改变。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
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文件编号 Q/QC G00002-202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版本号 A
修改水平 1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
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保荐机构需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募集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展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募集和使
用计划,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 公司发展部门应认真收集有关投资项目的信息,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盈利
能力、投资风险及对策等进行分析,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讨论拟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就拟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计划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相应的募集资金
使用方案,并应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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