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实施日期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文件编号 Q/QC G00032-20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版本号 A
修改水平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实施日期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文件编号 Q/QC G00032-20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版本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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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可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公司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可设立总经理办公室。
第八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绩效会议、专题会议等),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参加。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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