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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48:09 股吧网页版
万向钱潮: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委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原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第 1 号文批准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3441E。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2月经国家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4号文、浙证委[1993]1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1994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 WANXIANG QIANCHAO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

邮政编码:3112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03,791,34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大集团战略、小核算体系、资本式运作、国际化市场”为运作方向,按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组织管
体股东和职工谋利益,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相关机电产品的制造、开发和销售,实业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公司、中国工程与农机进出口公司、华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72,369,333 股、4,631,555 股、1,000,000 股和
1,000,000 股,于 1992 年 5 月分别以实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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