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实施日期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文件编号 Q/QC G00030-2025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版本号 A
工作细则 修改水平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隶属于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实施日期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文件编号 Q/QC G00030-2025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版本号 A
工作细则 修改水平 0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下属分、子公司上报投资项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到公司发展投资部;
(二)由公司发展投资部发起评审流程;
(三)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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