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实施日期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文件编号 Q/QC G00010-2025
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版本号 A
工作细则 修改水平 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以及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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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版本号 A
工作细则 修改水平 0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八)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九)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十)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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