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63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70BP,贷款期限为2年。本次授信30,000万元为存量周转,与2024年9月获批的30,000万元授信合并使用,即贷款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1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为一年期LPR+50BP,贷款单笔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2年期以上流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成都文旅集团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成都文旅集团分别与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与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融资担保协议》。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签署的合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款人(甲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乙方):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3、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4、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置换他行贷款。
5、借款期限:24个月,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7年8月14日
6、借款利率和利息:
(1)借款利率:一年期LPR+70BP。
(2)借款利息偿还方式:
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应在结息日的当日18点之前向贷款人一次性付清当期应付利息。
7、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
《保证合同》
1、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2、保证人: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
4、被保证的主债权: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成农商金公流借2025006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5、保证范围:
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融资担保协议》
甲方: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因融资需要拟向成都农商银行金牛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70BP,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按期归还本金,贷款用途为开展影视业务。甲方拟为前述乙方的对外融资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1、担保费的计算和收取
(1)根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为乙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即担保余额的70.1%)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按照超股比担保部分的实际担保余额及占用时间计算对应担保费(即按年化0.70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2)担保费从甲方承担本次担保责任的银行贷款到账日开始计算,日担保费率=年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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