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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泰山石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组织机构......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议事规则......9
第五章 履职保障......11
第六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要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选举的独立董事中符合有关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有关监管规则;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二)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监察或者宏观经济等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有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财务及
经营方面的问题。

(四)严守法纪,依照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积极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以权谋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工作支持,协助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履行有关监管规则赋予的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并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对于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解聘工作,对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三)提议启动选聘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形成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负责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一)按适用的标准检查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二)在审计程序开始前,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的性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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