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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泰山石油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履职保障......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5
第六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ESG 报告、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战略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战略委员会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战略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战略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如不能指定,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履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战略与 ESG
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
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责
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召
集并签发会议通知,公司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将会议通知、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相关会议文件送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会议通知以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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