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召集人江霞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3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3名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我们对202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的担保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二、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展》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严格遵循了公司《关于
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202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6)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及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独立董事:江 霞、王贡勇、王晓芳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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