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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16:56:17 股吧网页版
安道麦A:关于自愿披露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 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 安道麦 A(B) 公告编号: 2025-25 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道麦”)为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三被告(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的投资损失人民币 916,135 元以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武汉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一名自然人(以下简称“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对中
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及公司(被告三)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本次诉讼”)。原告诉称,其基于对公司及股东(被告一、被告二)履行承诺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信赖,对公司股票进行了长期投资,被告一及被告二未按照《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沙隆达重组报告书》及《安道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记载的承诺事项履行义务,包括未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未按承诺的履约方式和时限履行义务等;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即,沙隆达重组报告书包含的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中国化工集团的具体承诺事项)与承诺事项不符,构成虚假陈述及误导性陈述,并且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投资损失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请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投资损失人民币 916,135 元以及诉讼费用。

上述信息请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 号)。

二、判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武汉中院就本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武汉中院经审理认
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武汉中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期限届满原告未上诉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鄂 01 民初 67 号)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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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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