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安道麦对法规的解释存在重大瑕疵,涉嫌规避承诺主体责任**履约能力分析必须由
结论:安道麦对法规的解释存在重大瑕疵,涉嫌规避承诺主体责任
**履约能力分析必须由承诺方(中国化工)主导论证,上市公司仅承担披露义务**。安道麦将分析责任完全归于上市公司,不仅曲解了2013年指引第一条与第二条的衔接关系,更弱化了承诺方的法定责任,构成对监管逻辑的实质性违反。需敦促公司及承诺方纠正披露瑕疵,否则可能面临监管问责及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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