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5 10:13:49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董秘回复,将引金融法院将直接介入?对安道麦(沙隆达)重组报告中的履约能力分析属性

董秘回复,将引金融法院将直接介入?


对安道麦(沙隆达)重组报告中的履约能力分析属性认定,包括上市公司,上交所(先正达IP0举报),深交所,湖北监管局一直保持统一口径,仅回应“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承诺的具体内容”,模棱两可难以维权。近日安道麦居然公布履约能力分析是由上市公司作出,直接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冲突,节!!!$荃银高科(SZ300087)$ $扬农化工(SH600486)$ 

2025-05-25 20:52:39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董秘回复帮大忙,简直是神助攻。投资者掌握主动权随时可以引北京金融法院介入,直接行政诉讼!!!!!

2025-05-26 22:35:5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DS*结论**

安道麦的履约能力分析由上市公司作出的做法,**缺乏法规支持且与监管指引直接冲突**。根据现行规定,履约能力分析应由承诺人(中国化工集团)作出,上市公司仅需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安道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监管要求,还因误导性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07-08 22:55:09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13年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监管对象是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没有赋予上市公司对承诺内容作分析论证,评估,说明等主动义务,仅承担信息披露通道和程序监督义务。第一条二款,上市公司对多个承诺要件内容进行披露,其中履约能力分析和履约风险及对策是法规第二条承诺人对承诺内容可实现分析论证相关内容的披露通道(上市公司代传递而非独立作出),是承诺事项的法定组成部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