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ENERGY CHEMICAL CO.,LTD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室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为提名
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收集、提供提名委员会履行职权相关的资料,完成提名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在本公司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物色及选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选;
(三)收集整理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意见;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