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8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原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1993]34 号文件批准筹建,在国营长风机器厂股份制改组的基础上,联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等发起人,经甘肃省人民政府[1993]89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2 号文复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322 号文审核批准,于 1993 年 11 月 17 日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50.00 万元,股本总数 12,250.00 万股,其中国有发起人持
有 6,900.00 万股,募集法人持有 750.00 万股,社会公众持有 4,600.00 万股。经过历年的派送红
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535,180.760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 461,102.6095 万元,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
市平川区大桥路 1 号。
本公司属煤炭行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销售,煤矿工程建设和检测服务,发电、供电、供水服务以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主要产品是各类煤炭产品、化工产品,同时提供工程建设、发电、供水、供热、检测、运输等与煤炭行业相关的劳务。
本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
史且有充分的财务资源支持,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故本公司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上半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
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该项总额比重 5%以上,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的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本年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单项金额占该项总额比重 5%以上的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