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公告[2024]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
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调研、组织投资者对公司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投资者进行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内外部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整体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统筹协调各业务、各部门以整体化思维和系统性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方案。
(五)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
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方案;
(二)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较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决策和应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市值管理方案;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方案;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针对不同的市值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六)协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值管理有关培训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就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予以人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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