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8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各单位”),参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四条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管各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内部控制建设小组、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各部门及所管各单位。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规划、《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有效实施;
(二)审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责任,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负责内部控制缺陷的最终认定,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控管理工作,监督内控体系有效实施和内控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行使经理层职责,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审核《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经董事会授权审核并批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后续的修订内容;
(四)组织、协调本办法、《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
(五)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六)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按照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整改意见组织整改,并监督整改、报告落实的情况;
(八)了解、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九)决策公司内部控制日常运行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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