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8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工作,保障依法决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 号)、《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 号)、《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 号)、《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委发法规〔2017〕8 号)、《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 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42 号令)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管理工作,控股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是指按照规定应当由党组 织、董事会、经理层集体决策,由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工作分管领导)、法律合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合规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核,出具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或者审核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工作分管领导)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重大决策会议,按要求牵头组织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重大决策涉法事项的讨论研究;
(三)根据工作安排,审定签署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四)按照要求列席决策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五)负责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合规管理部门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组织、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工作;
(二)参加重大决策涉法事项的讨论研究;
(三)按照要求列席或参加决策会议;
(四)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障;
(五)对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合法合规意见书进行复核;
(六)对下级单位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有关资料的管理;
(八)履行与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指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法律人员参与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级单位提出并经办决策事项的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合规专业审查,并提出合法合规审查意见;
(二)会同合规管理部门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三)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合法合规审核;
(四)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事项背景、依据和有关信息,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意见,并反馈落实情况;
(六)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决策会议组织部门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重大决策议题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程序合规性进行形式复核;
(二)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级单位审计部门、巡视机构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中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将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查审核制度执行落地情况纳入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监督内容,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和巡视监督检查;
(二)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章 审核内容
第十条 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核范围按照《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公司各级单位制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按照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执行。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从法律和合规的角度对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专业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适用的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等依据是否准确;
(二)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和合规要求;
(三)决策方案的法律论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