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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47:08 股吧网页版
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8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和监督效果,
并规范公司运作等相关事务运作费用的使用,建立健全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纪守法、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同时应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从严从简,严格按照程序,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提取、使用费用。

第二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经费支出项目分刚性部分和非刚性部分。

1.刚性部分指一般变化范围不大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披露费;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年度服务费用;

(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服务年费;

(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会议材料、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必要的制作、印刷费用;

(5)上市公司协会年费;

(6)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

(7)董事津贴;

(8)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9)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另外新增的其他每年度必须支付的其他刚性费用。

2.非刚性部分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控制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提升履职能力,参加资本市场相关业务活动(包括参加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资本市场学院、公司内部等组织的培训、学习、调研、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会务、培训、学习等费用);
(2)公司常设办公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发生的与运作有关业务以及为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而涉及的外出学习、差旅、会务、培训、购买书籍等相关费用;
(3)公司会务安排、资料购买或印制、业务招待等费用;

(4)公司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或舆情管理所发生的差旅、业务招待、宣传推介、网络服务等费用;

(5)公司规范运作涉及的管理咨询、数据服务、软件许可服务等费用;

(6)公司董事会对“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独立董事”的特别奖励;

(7)与规范运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因行使职权或业务需要,有权
聘请律师、审计师、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或人员为其提供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在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涉及“公司董事会对‘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独立董事、’
的特别奖励”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终考核评价时,制定奖励方案,由董事会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纳入下一年经费预算执行。

第六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其自行
承担,需由公司承担的,列入董事会经费。

第三章 经费审批及支付原则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经费和使用计
划,在上一年度末或年初提出董事会经费每年的额度,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董事会经费当年使用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超额使用,
如确实需要增加费用,需履行公司预算外支出审批程序。

第八条 经费不进行年初预提,也不做年终节余处理,以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日
常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九条 董事会经费各项支出经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签批,并履
行公司内部报销程序后由财务资产部实报实销。

第十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董事会经费的账务及资金管理,审计部(法律合规部)
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费用的支出,需严格按照公司资金、费用等有关规定标准执
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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