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8:47:08 股吧网页版
中绿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1.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1
2.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3
3.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8
4.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20
议案一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落实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增加分红频次有关要求,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中期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统筹考虑监管要求、行业状况、投资者诉求,同时积极落实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要求,拟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

经内部财务部门核算,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333,381,593.08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618,428,030.95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5,899,827,518.91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066,602,35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92,764,204.64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议案二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将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61,842,803.10 元且不超过
92,764,204.64 元。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