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14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改函[1991]23 号)和国家体改委(体改函 [1991]30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10067X6。公司全称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为“中绿电”。
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四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五条 公司于 1993 年 7 月 29 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400,000 股,于 1993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GREEN ELECTRICITY INVESTMENT of TIANJIN CO.,LTD.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邮政编码:300457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6,602,352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委员、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及公司董事会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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