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5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并加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
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会;
(二)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三)在公司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
(五)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报道;
(六)组织汇报会、座谈会,邀请投资者参加;
(七)网上路演、网下推介;
(八)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专业媒体、分析师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九)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回答投资者的电话咨询;
(十)走访投资者;
(十一)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司公告信息披露的相
关材料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公司官方邮箱等向公司提出咨询和建议,公司将及时查看并予以回复,并积极办理、依法处理投资者的相关投诉。
第八条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
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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