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董事长;
2、独立董事;
3、控股股东代表董事:指除董事长、独立董事外,由控股股东提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任职的董事;
4、内部董事:指除董事长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5、其他董事:指除董事长、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代表董事、内部董事外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
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
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及发放如下:
1、董事长:
(1)董事长年薪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2)薪酬结构分为岗位年薪(即基本年薪,下同)、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①岗位年薪占个人年薪标准比例35%,按月度发放,每月计发金额=岗位年薪/12。董事长的年薪下限为岗位年薪。
②绩效年薪占个人年薪标准比例55%,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挂钩,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个人年薪标准*55%*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00。
③任期激励占个人年薪标准比例10%,与个人任期考核结果相挂钩,任期考核结束后发放。
任期激励=个人年薪标准*10%*个人任期绩效考核得分/100。
(2)董事长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包括需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及个人所得税,不包括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给予的奖励、政府特殊津贴、上级给予的专项奖励,以及按照上级或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履职待遇(如公务交
通补贴、通讯补贴、出差补贴、讲师费等)、福利待遇(如伙食津贴、体检费、商业保险费、工会慰问品等)等项目。
(3)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董事长的年薪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2、独立董事:年薪人民币9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3、控股股东代表董事、内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
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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