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No.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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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 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条件成就...... 8
三、本次调整...... 10
四、本次注销...... 12
五、结论性意见...... 13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16 号
致: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指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本次条件成就 指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
本次调整 指公司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注销 指公司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扣非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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