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数)×分配比例=
(509,835,816 股-27,196,157 股)×0.05 元/股 =24,131,982.95 元。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首次授予的 2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08 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计 571.35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由
504,122,316 股变更为 509,835,816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7,196,157 股后的 482,639,6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8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8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3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8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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