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待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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