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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21:01:08 股吧网页版
ST红太阳: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2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太阳股份”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5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和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事项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年审会计师和律师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1.2024 年 12 月 6 日,南京中院认定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终结了
你公司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含其指定主体)通过认购转增股票、代偿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方式清偿债权。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4 年度确认与重整事项相关的损益(以下简称重整损益)共计 138,538.07 万元,其中,你公司根据审查确认债权补充确认相关支出共计 159,858.72 万元,根据终止债务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98,396.79 万元。请你公司:

(1)请结合破产重整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务的形成背景及金额,是否存在商业实质;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情况,重组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重整主要时间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
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
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红太阳股份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01 破 20 号《决定书》,法院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南京溧建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 117 户债权人的债权。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 破 20 号之三《民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执行情况

(一)债权审查确认和记账情况

1.重整管理人审查确认重整债权

南京中院裁定公司重整后,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向已知债权人发送了债权申报通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共有 214 户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管理人依法对
申报的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债权予以核查,编制了债权表,并对其中 117 户债
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上述债权已经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核查,债权人、债务人对于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

2.南京中院裁定经重整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

南京中院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裁定,确认南京溧建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等 117 户债权人的债权 99.49 亿元,裁定优先债权 5.78 亿元、普通债权 93.71 亿
元,各类债权明细如下表所示:

审查确认债权分类 金额(亿元) 备注

金融性债权 72.75

经营性债权(合并报表外) 5.34

经营性债权(子公司债权) 21.40 按照重整计划该债权本次重整不作
清偿

合计 99.49

其中,经管理人审查、南京中院裁定确认的大额金融性债权和经营性债权(子公司债权除外)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债权人名称 审查确认金 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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