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20:05:08 股吧网页版
岭南控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5-035 号
广 州 岭 南 集 团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减 持 股 份 预 披 露 公 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6%)的公司副总经理唐昕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9%)。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收到唐昕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高级管理人员的名称:唐昕

2、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01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其所持有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账户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唐昕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9%),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减

持开始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5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减持
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唐昕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唐昕先生此前关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等相关议案,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379,06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根据《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广州证券鲲鹏岭南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在重组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2,599,000 股,认购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 11.08 元/股,总计金额 139,596,920 元。上述认购股份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的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锁定期限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唐昕先生在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中的份额遵守了上述锁定期限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经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出具《证券过户登记
确 认书 》, 公司副 总经理 唐昕 作为岭 南控 股第 一期 员工持 股计 划持 有人 ,其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份额于 2022年 5月 2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其自身证券账户中。

此外,唐昕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唐昕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