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5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 想,规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 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用,维护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制定本章程。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
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记管理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 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 公司是 1992 年 6 月 12 日经原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
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 〔1992〕第 039 号)批准,由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改制设立的
了重新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00014918555XK。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第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
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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