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16:50:15 股吧网页版
长虹美菱: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4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67元/股(含);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11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A股的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或“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1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7,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5%;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636,36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公司具体回购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方 案的 具 体 内 容 为: 以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股 本
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公司按照“保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其中A股股本为881,733,881股;B股股本为148,189,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3日、4月26日、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07号、2025-010号、2025-030号、2025-042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11元/股,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由于实施了现金分红,公司回购A股价格上限由11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1,029,923,715股=0.33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0.33元/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