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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8:30:10 股吧网页版
国际医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纵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
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存放时应该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开立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公司一般情况下只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须经董事会批准,按照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项目进展情况与承诺的计划进度相差较大时,应及时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及总裁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适用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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