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10 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8 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当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上述时间内提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或确认上述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股份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