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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8:28:11 股吧网页版
渝开发: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关 于 重 庆 渝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二 〇 二 五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意)字[2025]第 116 号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幢 27、28、29 层(400024)
27/F,28/F,29/F Tower A Guohua Financial Center NO.9 Juxianyan Plaza Jiangbeizui,

Jiangbei District 400024, Chongqing, China

Tel: +86 23-6306 3868 Fax: +86 23-6301 6565

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之有关事宜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闫刚、彭陈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同时,本所已得贵公司确认:贵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基于此,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 2025-045 号公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并发出公告。

经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1、根据前述通知及公告,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2、鉴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此,贵公司董事
会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日期及会议地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经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10:00 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2 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101 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业先生主持。
经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已于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发出,贵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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