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叶德隆先生提交的辞呈。因工作调整原因,
叶德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叶德隆先生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叶德隆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笑雨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笑雨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联系电话:0756-8135101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xiaoyu@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附件:李笑雨女士个人简历
李笑雨,女,199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自 2023 年 7 月起至今一直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 2024 年 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截至本公告日,李笑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笑雨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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